赛特蓄电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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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特蓄电池如何售后质保?

发表时间:2024-03-07 14:42

赛特蓄电池售后质保说明:


1、如遇以下情形时,本公司可以免费为您更换新电池:

①、在收货时发现电池外壳破裂、漏液、端子严重变形或型号与订货不符:

②、交货七天内,出现电池电压异常、容量低下或其他严重质量问题。

2、在20C~25C环境温度正常使用条件下,质保期限内,性能下降到与GB/T标准不符,您可以要求本公司对电池及其使用环境进行技术认定,如果确系电池自身的质量问题则由本公司对电池进行维护至合格,如电池维护后仍不合格,或由于客观原因不方便维护,则由本公司用与原故障电池新旧程度相近的合格电池调换故障电池。


3、质保内容(在20"C ~ 25C环境温度正常使用条件下) :

①、12V384h以下 (不含12V38Ah)产品,以本公司设定电压,浮充状态使用质保年:②、12V38Ah及以上(含2V100Ah、2V150Ah)产品, 以本公司设定电压,浮充状态使用质保三年:

③、2V系列200Ah及以上产品,以本公司规定设定电压,浮充状态下使用质保五年:④、在70%额定容量下充放电循环使用,循环次数不低于250次:

⑤、在质保期内的电池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%。

4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未达到质保内容要求,本公司负责更换。

5、下列情形不属质保范围:

①、在本公司质保条款范围之外的电池故障:

②、不按本公司使用说明书或相关行业标准使用造成电池故障:

③、用户人为破坏、误用、滥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界因素致使电池故障:

④、赛特电池在安装过程中或使用过程造成的电池损伤:

⑤、过充电、过放电、短路、高温环境等不正常使用造成电池外观变形或损坏的:

⑥、在环境温度为20C 25'C之 外使用,充电电压未按使用说明书中要求进行温度补偿调整(即浮充或均衡充电电压温差补偿系数),导致过充或充电不足造成损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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